昨日,顾客程湛向本报反映,他花六千多元买的“老挝黄檀”地板,在装置后,才发现是黄杨木的,找商家退货时,商家却称黄杨木的俗称便是“老挝黄檀”。
程湛较为愤慨地和记者说:“上一年6月初,我花六千多元买了三十多平方米的‘老挝黄檀’地板,装置后才发现质量有问题,细一探问,才知道是黄杨木的。我找商家退货,他们却称他们卖的便是黄杨木,仅仅这种木材有两种称号罢了。”
“地板也有‘台甫’和‘奶名’之称?作为一般顾客,我怎么会知道?”不满商家解说的程先生遂向本报反映了此事。
昨日下午2时许,记者伴随程先生找到了地板销售商———府河桥商场建材第五买卖区3-46号“金牛区旺达地板经营部”。该店一名不肯泄漏名字的女营业员和记者说:“‘老挝檀木’是黄杨木的俗称,跟人有‘台甫’‘奶名’相同,仅仅叫法不同罢了。”关于如此叫法是否会误导顾客?该营业员模棱两可,也不肯意作进一步解说。
随后,火车站工商所工作人员闻讯赶到现场,对两边进行调停。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洽谈,两边达到一致意见,于今天请质检部分对地板进行查验确认后再做处理。
在工商人员进行调停时,“旺达地板经营部”自称姓陈的老板说:“黄杨木在老挝被当地人称为‘黄檀木’或‘黄金木’,老挝人没有诈骗顾客,所以咱们称其为‘老挝黄檀’也不存在诈骗顾客的状况。”
对此解说,程先生极不满足,他说,商家在地板包装上只注名了“老挝黄檀”,底子就没有提示顾客这是黄杨木。程先生还说:“作为一般顾客,我底子不知道黄杨木有‘老挝黄檀’的俗称,假如早知道是黄杨木,我底子就不会购买。”
工商人员和记者说:“不论黄杨木的俗称是否是‘老挝黄檀’,商家都有责任奉告顾客产品的主要成分。”黄杨木是否俗称为“老挝黄檀”?工商人员称,将于今天与两边一道到园林局讨教有关专家。
昨日下午,记者就此事造访了金牛区消协秘书长道鹃。道鹃秘书长说,《消法》赋予了顾客知情权,知情权便是顾客享有知悉产品实在特点的权力。其内在包含顾客有权了解和把握产品的产地、价格、用处、功能和主要成分等。因而,商家假如在消费的人购买产品时不告之产品的特点,就涉嫌侵害了顾客的知情权,顾客就有权保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。
《顾客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则,顾客享有知悉其购买、运用的产品或许承受的服务的实在状况的权力。顾客有权根据产品或许服务的不相同的状况,要求经营者供给产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处、功能、标准、等级、主要成分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查验合格证明、运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许服务的内容、标准、费用等有关状况。